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人不愛美 天誅地滅 Beauty is not only skin deep.

有時候我不禁在想,
美,就某種意義而言應該算是一種基本人權。
畢竟它的外部性是如此之大,存在於我們生活的各個角落觸手可及之處。
擁有美感的事物讓我們心曠神怡、精神振奮,無疑是一外部效益。
缺乏美感的事物讓我們抑鬱沈悶、精神萎靡,無疑為一外部成本。

美是一種沒有形體的意象,它無法被以實體證明,但能藉由我們的心靈和所有感官存在於這個世上。
很少人能拒絕美的虜獲,或者我該說,世上應該是沒有人討厭「美」。

可這似乎也造就了「美」無法高攀的價格、永遠無法成為人人皆能享有的基本權利的悲哀命運。
從外部性和供給面的角度來看,它外部效益如此之高,以至於沒人想要在沒有確切報酬下供給它,誰想當平白無故做白工的白痴呢?
從需求面來看,也許就是因為人們對美的追求太過強烈,在供給不足下,大家激烈爭搶的龐大需求不斷推擠價格上揚,到最後只剩下寥寥無幾的幾個財富雄厚的人最後能幸運地擁有獨享美的權利。

也許像這樣外部效益高的事物應該由政府提供,但遺憾的是目前台灣政府提供的東西似乎和「美」還有很大的差距。
有人說那是因為成本太高,但老實說很多東西(花博寶寶)政府也是花了不少預算,我的意思是,我相信同樣的金額一定可以找到更有美感的替代方案。 
又或許這個社會的人們應該培養自我對美獨特的偏好,才不至於大家都去搶奪同一種物品,造成價格上揚。但願在不遠的未來,有更多客製化的服務,又或者能有越來越多較平價的設計師品牌,讓人們能享受獨特不昂貴又有美感的商品。不過如何在不大量生產下還能維持較低的價格,著實是一門學問。

至於當今的平價時尚品牌呢?
在這邊我不打算深入討論,因為平價時尚雖然提供了一種折衷的解決方案,但還是有些頗俱爭議的問題產生,例如—智慧財產權。  


突然想到之前在圖書館有看到藝術概論與經濟學的相關書籍,為什麼那時候我翻一翻覺得無聊就放回去年了呢?